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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江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内江市河湖名录梳理核查工作方案》(内河长制办发〔2023〕15号),现向社会公布我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责任人分别承担河长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巡查管护责任。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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