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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07   信息来源: 就业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一)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县(市、区)就业部门初审;

3.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4.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提供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5.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联系电话

市本级就业2286548

市中区就业2100208

东兴区就业2066523

高新区就业6105072

经开区就业2072611

隆昌市就业3990780

资中县就业5522356

威远县就业824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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