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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江经开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区社事局在同级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六、应对分级
(一)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上一级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二)分级方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区社事局组织动员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必要时申请市或区外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区社事局及事发地区社事局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区社事局组织应对,或按照上级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七、响应分级
当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区根据本行政区域事件处置需要评估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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