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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内江经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内开管规〔2024〕1号)进行修订并印发《内江经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现就《修订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办法》对政府投资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办法》分为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变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0章节,5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的类型、使用范围、基本原则安排方式等。规定区经科局为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相应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规定了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简化审批等事项,规定项目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明确了区党工委会、管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时规定了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及要求。明确了年内新增项目纳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程序。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需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循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前期审批程序、再进行预算评审原则,同时应根据核准的招标范围和规模,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变更。明确了建设地点、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概、预)算等重大变更应按原定程序进行审批。提出了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投资估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10%、超投资概算、超合同金额,超预算等项目重大变更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章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注重实效、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内江经开区财政资金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决(结)算审核前,必须保留主合同约定价20%以上的工程款,待竣工决(结)算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工程余款。
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重点审查范围。同时提出审批部门应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八章政府投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管。
第九章责任追究。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项目单位未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与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遵循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本区其他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三、修订条款
《修订办法》对原《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款、第三十四条共计三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预算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编制预算组织实施,监督部门视情况进行抽查;”
将第二十四条第七款修改为“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不实施财政投资评审的其他投资项目,并按程序确定项目的定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定额报价,联合询价,第三方评估定价等方式)。”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建设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增加合同金额或预算金额,确需工程变更涉及重新组价且超过合同价10%或20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送财政评审。超过签约合同及预算金额,按以下权限报审。”
四、名词解释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直接投资,是指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区管委会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区管委会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解读部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联系电话:0832-224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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