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一、为什么要出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答:为了解决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征收拆迁安置房源不足、存量商品房去化周期长、部分被安置对象多年未安置等问题,出台《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下称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等政策法规。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印发<房票安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川建房发〔2024〕172号)。
(三)《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
三、请简要介绍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概况?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共8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房票安置决定和公告、房票安置与补贴、购房规则、安置房源、结算、监督检查、附则等8方面内容。
四、什么是房票安置?
答:房票安置是指内江经开区(下称经开区)履行征收拆迁主体安置责任过程中,将应安置房屋货币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安置对象,被安置对象持房票按照经开区房票安置配套政策通过自主购房实现安置。
五、为什么要实行房票安置?
答:为了解决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征收拆迁安置房源不足、存量商品房去化周期长、部分被安置对象多年未安置等问题。
六、房票安置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房票安置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含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所涉及的被安置对象。
七、房票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以户为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被安置对象自主选择是否纳入房票安置。若被安置对象不选择房票安置的,按原签订的《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执行,由政府统一选址建设安置还房予以安置。
八、如何申请参与房票安置?
答: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被安置对象自愿以户为单位纳入房票安置的,由被拆迁安置对象填写《房票安置申请书》,报所在镇(街道)审批;在完成结算后,与镇(街道)签订《房票安置补充协议》。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被安置对象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主购房安置)补偿合同》中明确是否选择房票安置,由区拆迁协调办负责后续相关工作。
九、原《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如何结算?
答:一是农村家庭土地房屋拆迁被安置对象根据原签订的《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按约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和按原协议执行政策对认定安置面积进行结算,应发放的由镇(街道)支付到户,应缴纳的由被安置对象交至指定账户。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被安置对象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主购房安置)补偿合同》中结算。
十、认定安置面积如何确定?
答:原《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主购房安置)补偿合同》明确了安置面积的,按原《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主购房安置)补偿合同》约定面积执行;原《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仅约定户型未明确面积的,按照“一室不超过45平方米,二室不超过70平方米,三室不超过105平方米,四室不超过130平方米”认定安置面积。
十一、房票面值由哪几项构成?
答: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安置对象:房票面值=基本安置费(元)+安置补贴(元)+超期过渡费。(一)基本安置费。基本安置费(元)=认定安置面积(㎡)×房票安置单价(元/㎡)。(二)安置补贴。安置补贴(元)=房票安置补贴(元)+物业补贴(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元)。1.房票安置补贴。房票安置补贴(元)=被安置对象人数(人)×3000元/人。2.物业补贴。物业补贴(元)=认定安置面积(㎡)×0.91元/㎡/月×180月。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元)=认定安置面积(㎡)×75元/㎡。(三)超期过渡费。被安置对象与镇(街道)签订《房票安置补充协议》后,计发6个月过渡费。
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被安置对象:选择产权调换(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按政策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政策性补偿、补助、补贴、奖励等计算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安置对象,用于自主购买商品房实现安置。待市政府相关文件出台后,按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实施细则。
十二、过渡费发放至什么时候?
答: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安置对象:签订《房票安置补充协议》原协议执行的过渡费终止,一次性计发6个月超期过渡费纳入房票面值内。购房以后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都不再发放过渡费。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被安置对象:按照市政府文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十三、房票安置单价如何确定?
答:参照经开区辖区内普通住宅商品住房备案均价、经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半年内不得上调,按批次动态调整。2005年房票安置单价为4900元/平方米。
十四、安置房源由谁提供?
答:安置房源由经开区建设局统一公开征集,申报纳入房源库的房源经经开区建设局审定后,纳入房源库管理。
十五、房票面值用于购房的比例是多少?
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房票安置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总价不得低于房票面值的90%,房票剩余面值属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由所属镇(街道)支付给被安置对象;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房票安置,按照市政府文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安置对象在完成安置购房且购房总价不足房票面值90%的情况下,可选择购买经开区范围内商业用房、停车位补足90%。购买商业门市、停车位属个人投资行为,由被安置对象自行负责;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房票安置,按照市政府文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十六、超出房票面值的购房款由谁承担?
答:购房款总额大于房票面值的,超出金额由被安置对象自行支付或按规定办理贷款。
十七、领到房票在哪里购房?
答:原则上经开区建设局公布的经开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内自主选择购买普通商品房。若经开区范围内安置房源不足,以户为单位向区拆迁协调办公室申请,经内江经开区房票安置工作专班同意后,允许跨区域选购房源。
目前,经开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内商业楼盘有4个,即和喜·十里江湾、和喜·奥特莱斯、众欣森林、嘉宏·未来城。
十八、房票可以赠与和转让吗?
答:房票安置对象应为原《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自主购房安置)补偿合同》应安置对象,不得将安置房票转让、买卖、抵质押,非配偶、非直系血亲不得赠与使用。
十九、如何支付购房款?
答:被安置对象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协议,政府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款支付协议》,兴元集团代房票安置对象(购房人)按期支付房票面值内的购房款。购房款总额大于房票面值的,超出金额由被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二十、房票安置所购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购房金额在房票面值以内的,免征契税。(赠与直系血亲购房、遗产继承,不能享受契税减免)。购房金额超过房票总价款的,超出金额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契税。
二十一、购房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管费由谁承担?
答: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安置对象:房票面值中已经包含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管费(详见本文十一(二)2、3款),即经开区已经向被安置对象支付了该两项费用,所以购房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管费由被安置对象承担。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被安置对象: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二、如何检查监督房票安置工作?
答: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拆迁协调办、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房票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解读部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2-2070312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