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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市区府发〔2025〕80号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市区府发〔2025〕6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白马镇九盘村10、14组集体土地合计1.5305公顷。我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发布,并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交通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交通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交通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交通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
六、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等情况,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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