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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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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5136740X/2026-0000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有 效 性: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4-22
  • 发布日期: 2026-04-27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内开办函〔2026〕2号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内府办函〔2026〕4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系,明确监管链条,填补监管空白,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区级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经科局(发改)负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协调,区经科局(经信、水利、农业、能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住建、交通)、区社事中心(文广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其建设内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时,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对应的行业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监督。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明确划分监督职责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资质分类,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区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区经科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区管委会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区经科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区管委会确定。

四、区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融入数字化、智慧化发展进程。要推动招标投标与项目立项、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有效衔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一体化监管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要常态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级部门要依据市级部门及本《通知》要求,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

附件:区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区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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